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策略
(一)实行国土资源利用统一分类和统一调查
改变国土资源利用分类由各自主管部门主导、标准各异的现状,统筹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于土地的分类标准,形成统一衔接的分类体系。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自然资源调查,增强调查的全面性、系统性,系统查清全国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权属、分布等情况,形成各方认同、共享的调查数据,为自然资源的权属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信息平台的搭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主体功能区划
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原则,分析和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同时以皋市为例:《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如皋市为重点开发区域,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为区域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基地;具有一定影响的新型城镇密集带;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东方桥头堡;我国重要的高效农业示范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区。以此为依据,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土地规划由于不管控建设用地性质和强度,难以从源头上控制生态敏感区域的建设诉求,该区域往往成为利益团体争夺的焦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土地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底线意识,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协调好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之间的关系,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四)建立高效便捷的审批监管体系
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同时,结合政府机构职能改革,对现行国土空间管控的政策法规、制度规范等进行梳理,整合国土空间转用审批事项,明晰审批权限,重构空间转用审批流程。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土地类型的审批职责归并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土空间用途审批或许可,落实国家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搭建统一共享、上下衔接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基础调查数据、空间规划、政务管理等纳入平台,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共同的平台上,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项目准入条件,对不同类型空间的转用实行信息化审批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在不影响用途管制效果的前提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合并精简现行的审批手续或许可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如将项目建设合规性审查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为国土空间规划许可证,将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转用手续的办理统一为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许可证,推进“多证合一”。